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10篇

时间:2022-10-23 14:30:02 浏览量:

篇一: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县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 自查报告

  篇一: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 知 各市、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 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全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整理归档而形成的案件卷宗。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本级及下级 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第五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案卷评查工作。

  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 体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纠正违法与防止违法相结合、实体规范与程 序规范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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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依照《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许可 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表》、《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 准表》(见附件)执行。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抽样评查相结 合的方式。

  定期集中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不定期抽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直接评查和交叉评查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定期集中评查案卷的范围为本年评查日期上延至上年同期一个物理 年度内形成的案卷,覆盖面不得少于期间内案卷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不定期抽查案卷的范围为当年形成的案卷,覆盖面不得少于期间内案卷总数 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的方式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必要时可以询问案件 经办人员,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并且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分 解确定各项分值。

  80 分以上为合格案卷,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均为不合格案 卷。

  第十三条 评查人员调取和评查案卷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卷的整洁 和完好 无缺。

  第十四条 评查人员应当公平、公正进行案卷评查,不得隐瞒案卷问题或者 篡改案卷内容。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对照案卷标准审查案卷,并填写案卷评查内容 和评分标准表;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表应当注明所评案卷名称、处罚(许可) 决定书文号、评查分数、建议等,并由评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每一案卷 做出评查结论,提出工作建议;应及时归纳总结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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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案卷评查完结后,评查人员应将评查结论(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 标准表)书面通知案卷承办单位或部门。

  第十八条 被评查单位对评查人员指出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 整改;有异议的,可以陈述、申辩,评查人员应当听取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存在一般程序性、适当性问题的,评查机构应当及 时归纳总结和进行反馈,并可予以通报;行政执法案卷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 误等实体性、合法性问题的,评查机构应当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督促纠 正。

  第二十条 案卷评查方案、通知、通报、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函等材料应当及 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内 容 第二十一条 案卷评查应当通过案卷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性、实体 性、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具有实施行政许可的权限;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五)受理、听证、决定文书是否齐全;

  (六)受理期限是否合法;

  (七)是否及时送达许可证;

  (八)其他需要评查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四)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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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七)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履行情况的资料或记载是否完整;

  (八)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九)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十)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一)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十二)其他需要评查的事项。

  第四章 责 任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同时作 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建议被评查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外,对被评查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案卷得分记零分。

  (一)行政执法不立卷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评查案卷的;

  (三)拒绝接受案卷评查的;

  (四)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案卷评查人员违背公正、公平的原则,徇私舞弊的,3 年内不 得参与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登记簿,如实记录案件 信息。第二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本办法健全完善案卷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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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 局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 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篇二: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2 年 04 月 23 日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是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书面载 体,真实记载了执法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忠实反映了 执法行为的轨迹和过程。因此,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是衡 量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的 重要标志和尺度。为了巩固和深化“素质年”活动的成果, 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专卖管理队伍严格 按程序执法的水平,特制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自 2002 年 5 月 1 日以后发生的行政处罚案卷按照 本《标准》执行。各级烟草专卖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 制定贯彻落实本《标准》的具体措施。

  二、各级烟草专卖局要组织全体专卖管理人员认真学习 本《标准》,并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加以辅导, 促进执法文书的规范化,提高按程序办案的水平。

  三、各级烟草专卖局要注重树立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和案 卷规范的先进典型。通过抓试点,组织观摩,学习交流先进 经验,把本《标准》落到实处。

   四、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按照本《标准》开展对案卷 的评审和检查活动,不断推动专卖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国家 局将于第四季度进行案卷评查活动,对于评查不合格的,要 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真正把专卖管理队伍规范化办案提高 一个新水平。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专卖行政执法 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 号令),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 罚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第二章 基本标准 第三条 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 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 卖行政机关。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 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3)被处罚主体 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 致。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 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 节、程度和后果。

  第五条 适用法律正确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 引用到条、款、项、目; 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 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程序合法

   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 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 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 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 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 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 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 (6)法 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 执;(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第三章 具体标准 第一节 立(销)案 第七条 立(销)案审批。法律文书有:立案报告表、 撤销立案 报告表。

  1、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涉嫌案由。涉嫌案件的主要性质;

  (2)案件来源。在检查或办案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 时间、地点。属于举报的应写明举报方式,需要保密的,可 以不写明举报人。交办或移送的,应写明交办、移送机关及 其意见;

  (3)案情摘要。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 简要情节,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名及 日期。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只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主 要条款,不必引用处罚条款,也不必提出处罚数额;

  (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 名及日期。

  2、撤销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 签名及日期; (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销案的意见、签 名及日期。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八条 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

   第九条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

  1、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 (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2)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多次被检查的,应分 别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3)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不得提供伪 证或隐匿证据的义务。

  2、询问笔录基本内容 (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单位、职务等; 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 清楚;

  (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 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 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印章; (6)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 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 (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 员签名; (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

   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 意见。

  3、检查(勘验)笔录基本内容 (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 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 (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 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 附以图示或照片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 并签名或印章; (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 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条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通 知书与物品清单的登记内容必须一致)。

  1、抽样取证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取证的事由; (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4)取证的时间、地点; (5)取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写明名称和具体条款; (6)当事人签名或印章。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 明;

  (7)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物品清单基本内容 (1)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 物品所有人或持有人签名或印章;

  (3) 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主要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这三种文书应配合使 用。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 (4)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或印章,存根须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一条第 2 项。

  3、物品处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物品处理意见; (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 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二条 鉴定结论基本内容 l、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 3、结论性意见; 4、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第十三条 听证文书主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 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

  1、听证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及相应的条、款、项、目;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日期。

  2、听证通知书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

   回避的权利;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3、听证公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4、听证笔录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 作单位、职务。当事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 (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 内容; (4)当事人签名。

  5、听证报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 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 求; (4)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审查决定的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 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 正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基本内容 1、案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 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 务; 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及 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意 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 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十六条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基本内容 1、时间、地点; 2、案由; 3、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4、承办人员汇报的案情; 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及签名; 6、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

  2、案由;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 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 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 务;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4、罚款数额;

  5、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7、处罚的时间、地点;

  8、行政机关印章;

  9、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违法事实;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第四节 送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送达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和执行文书。

  第二十二条 送达回证基本内容(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 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3、送达的时间、地点; 4、行政机关印章;

  5、送达人签名; 6、收件人签名; 7、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 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 注中。委托送达的,受委托机关应在备注栏中盖上印章。

  第二十三条 执行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 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 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 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即制作行政处罚缴款 书、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违法物品监销单等; 行 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的文书。

  1、行政处罚缴款书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要求填 写。

  2、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基本内容 (1) 销毁违法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 态等; (2) 销毁理由;

   (3)监销人员签名或印章。

  3、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基本内容 (1)被指定单位名称;

  (2)指定收购移交烟草专卖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 单价、分品种金额及总金额;

  (3)移交单位及收购单位经办人签名;

  (4)移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或印章;

  (5)移交单位和收购单位印章及日期。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方式;

  (5)承办案件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6)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5、加处罚款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加处罚款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应当缴纳加处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5)行政机关限定加处罚款的最后缴款期限;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6、强制执行申请书基本内容 (1)受文的人民法院全称;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

  (4)申请机关印章及日期;

  (5)附项。即应列明作为执行依据的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 件。

  第五节 结案 第二十四条 结案的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其基本内容 为:

  1、案由; 2、案情; 3、执行情况; 4、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六节 指定管辖、案件移送 第二十五条 指定管辖文书基本内容 1、被指定管辖单位名称;

  2、案由;

  3、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4、指定单位印章及日期。

  第二十六条 移送文书主要包括案件移送函、移送物品清单。

   1、案件移送函基本内容 (1)案件被移送单位名称;

  (2)案由;

  (3)移送原因;

  (4)所附案件材料清单;

  (5)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

  (6)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7)案件被移送行政机关(接受单位)意见;

  (8)接受单位经办人签字;

  (9)接受单位印章及日期。

  2、移送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一条第 2 项。

  第四章 归档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 卷,即正卷和副卷。

  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第二十九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 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 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 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 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第三十条 卷内文书按顺序排列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 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第三十一条 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 贴, 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第三十二条 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 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页码之间应盖骑缝章。

  第三十三条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 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卷应当装订整齐,汇编成册。

  第三十五条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卷保管年限为五年,适用简 易程序的案卷保管年限为三年。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有关术语解释 1、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 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 负责人”,但应在执法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或执法委托书中明确 规定。

  2、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 结论、勘验笔录。

  3、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 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阶段及时间顺序的各种规范。

  4、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5、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6、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要具体到市、区(县)、 路、门牌 号、楼层、房间号或乡(镇)、村、队(组)。

  7、基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 合法性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

  8、具体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具体标准是指行政处罚案卷中,反 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篇三: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xx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烟草专卖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 案卷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xx 市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xx 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 查工作的通知》(海依法办[xx]9 号)要求,我局专门组织开展 了专卖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xx 年 1 月 1 日至 xx 年 8 月 31 日期间,xx 市局查扣 “三烟” 万支(其中,假冒卷烟 万支、走私烟 万支、非渠 道烟 万支)查获非法烟叶、,烟丝 吨。查处各类涉烟案件 484 宗(其中,一般案件 174 宗、简易案件 310 宗、有证户 142 宗、 无证户 342 宗)万元以上的大要,5 案件 26 宗。执行拘留 17 人、逮捕 5 人、判刑 10 人,收缴罚没款 万元。在零售许可 证发放方面,目前 xx 地区有效户数为 6999 户,持证率为 ‰, 截止 xx 年 8 月 31 日,共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领事项 1298 件,准予许可 648 件,不予许可 562 件,待审批 88 件,行 政许可审查程序合法、高效,无零售户投诉。

  二、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本次案卷评查工作,我局非常重视,要求相关 部门充分认识此次案卷评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xx 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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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处罚案卷规范标准》、《xx 市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标准》(海 府办[XX]305 号)《xx 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海 府办[XX]274 和(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提升行 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

  本次案卷评查范围为 xx 市烟草专卖局 xx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办结的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和行政许可案 卷。截止 xx 年 8 月 30 日,我局已办结归档行政许可案卷 552 份,办结归档行政处罚一般案件 60 宗,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许可案件,没有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评查过程中共抽 取案卷 50 份,其中行政许可案卷 40 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 卷 10 份。主要评查行政执法案件的基本标准(即合法性)和 案卷文书实体。评查采取统一标准、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xx 市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标准》、《xx 市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标准》为评查基本标准,从执法程序、 文书规范等方面对案卷进行了细致、认真的评查,并将评查 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

  从评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行政处罚案卷能够做到 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齐全、处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 确、文书填制规范、处罚决定适当、案卷归档完整。行政许 可案卷中许可程序皆依法定程序进行,文书制作完整规范, 格式文本齐备,材料齐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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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评查发现个别案卷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 在:

  (一)案卷规范性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存在处罚 决定书双面打印或单页打印情况下没有加盖骑缝章、抽样取 证清单等证据材料没有详细写明卷烟规格、发还清单备注处 没有说明“罚款发还”等必要情况等问题。

  (二)执法程序方面。个别行政处罚案件存在延期结 案问题。

  (三)档案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许可案卷归档不够及 时,存在卷内材料无页号的问题。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以此次评查为契 机,围绕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查找问题,认 真梳理、分析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 进行整改,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规范执法。我局将严格依照《行政 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业务培 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对于文书规范类 问题将更加注重细节、精益求精,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切实 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 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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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制度,常抓不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 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行业内 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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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浅议烟草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 行政处罚案卷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文 书,也是衡量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法律素质高低的客观依据。现 阶段的烟草专卖执法逐步走向规范,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的水平,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确保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达到“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是各级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的总体要求。笔者通过参加这次全市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发现目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 分析这些问题,以求对烟草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化进行探讨,通 过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规范案卷管理,提高烟草专卖行政处 罚案件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避免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 律风险。

  [关键词] 烟草 行政处罚 案卷 问题 解决对策

  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 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 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管理卷 烟市场的行政机关,专卖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 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

   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专卖管理队伍,切切实实维护国家利益、维 护消费者利益。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烟草专卖行政处 罚案卷的规范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任务,这样才 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为此笔者结合专卖工作作一下分析和思 考。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适用方面。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引用不具 体或引用错误,案由出现错误。例如对“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 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认定为“违规经营”;

  2、 做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引用不具体、不明 确,甚至引用错误;3、做出处罚的种类不清,罚款的额度不确 定,在处罚文字叙述中较为笼统,仅仅简单地表述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例》之规定,现决定作出罚款处罚”。

  (二)处罚程序方面。1、运用程序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 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 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这两条对一般程序和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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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程序进行了界定,但是有些单位应该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却用了 简易程序;2、缺少内部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 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但是有些 单位还没有建立集体评审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案件讨论记 录过于简单化,不能反映讨论的过程和与会人员的真实意见;3、 案件办理程序倒置。有些单位在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履行内部立案审批手续而没有履行,而是当作简易程序那样 由执法人员现场先行调查,再补办立案审批手续,显然不当;4、 告知程序履行不完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 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但有些烟草执法部门只是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 政处罚决定书,但是没有告知当事人的权利。5、滥用自由裁量 权。行政处罚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考虑合法性的同时, 没有体现适当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二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 额 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 销毁。”若把握不准,则可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出现畸重畸轻现 象。因此,各级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违法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 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情况,正确使用好 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几种从轻、 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各部门的相关法律依据也有一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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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当行政执法机关在适用这些规定的时候,应当尽可能取得相 关方面的证据并加以说明,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合理运用自由裁量 权的重要依据。6、综合运用证据的能力欠缺。有些部门对行政 处罚所获取的证据,还仅局限于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这样一类 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的收集、 适用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现 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强有力的证据,尚不能完全掌握其运用规律, 这样,就使整个行政处罚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单薄,在行政诉 讼、行政复议中会导致烟草部门处于被动。

  (三)法律文书运用方面。1、缺少必要的行政处罚法律文 书,比如对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制品的案件中对假冒卷烟的鉴 定报告,许多单位的案卷中缺少备考表;2、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公章而没有机关名称;3、运用法律文书陈 旧、落后,与现行法律衔接不够;

  4、交代诉权的途径和期限不 具体、不准确,特别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法 院不准确。5、送达文书不规范。主要反映在送达回证的编号上 面,一个案件的几个送达回证只有一个编号;6、文书书写不规 范、内容不当。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全面 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对与案件 有关的场所、物品等,通过自己的感官感觉进行观察、检验、搜 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但是在制作现场(检查)勘 验笔录除文字记录外,缺少绘图、拍照、录像、录音等,制作时 必须按照文书格式要求进行填写。在制作文书的主要部分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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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检查过程对检查内容、方法、结果等记录下来,不能加以任 何主观判断性的语句或对涉案物品过早的提出结论,以求客观、 真实。笔录填好后,应被检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由其签字或 盖章,检查人员也应在文书上签字并填写执法证件号码;遇到被 检查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如有见证人 的,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有的执法机关使用圆珠笔作询问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部分用圆珠笔,有些文书任意添加、涂改, 很不严肃。

  

篇五: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 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 罚 16 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 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 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 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因此,我局 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 要工作来抓。2011 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 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 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 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 年以来,我 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 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 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 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 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 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 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 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 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 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 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 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 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 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 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 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 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 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 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 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 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 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 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 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 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 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 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篇六: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xx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烟草专卖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 案卷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xx 市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xx 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 查工作的通知》(海依法办[xx]9 号)要求,我局专门组织开展 了专卖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xx 年 1 月 1 日至 xx 年 8 月 31 日期间,xx 市局查扣 “三烟” 万支(其中,假冒卷烟 万支、走私烟 万支、非渠 道烟 万支)查获非法烟叶、,烟丝 吨。查处各类涉烟案件 484 宗(其中,一般案件 174 宗、简易案件 310 宗、有证户 142 宗、 无证户 342 宗)万元以上的大要,5 案件 26 宗。执行拘留 17 人、逮捕 5 人、判刑 10 人,收缴罚没款 万元。在零售许可 证发放方面,目前 xx 地区有效户数为 6999 户,持证率为 ‰, 截止 xx 年 8 月 31 日,共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领事项 1298 件,准予许可 648 件,不予许可 562 件,待审批 88 件,行 政许可审查程序合法、高效,无零售户投诉。

  二、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本次案卷评查工作,我局非常重视,要求相关 部门充分认识此次案卷评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xx 市行

   政处罚案卷规范标准》、《xx 市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标准》(海 府办[XX]305 号)《xx 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海 府办[XX]274 和(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提升行 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

  本次案卷评查范围为 xx 市烟草专卖局 xx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办结的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和行政许可案 卷。截止 xx 年 8 月 30 日,我局已办结归档行政许可案卷 552 份,办结归档行政处罚一般案件 60 宗,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许可案件,没有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评查过程中共抽 取案卷 50 份,其中行政许可案卷 40 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 卷 10 份。主要评查行政执法案件的基本标准(即合法性)和 案卷文书实体。评查采取统一标准、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xx 市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标准》、《xx 市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标准》为评查基本标准,从执法程序、 文书规范等方面对案卷进行了细致、认真的评查,并将评查 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

  从评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行政处罚案卷能够做到 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齐全、处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 确、文书填制规范、处罚决定适当、案卷归档完整。行政许 可案卷中许可程序皆依法定程序进行,文书制作完整规范, 格式文本齐备,材料齐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评查发现个别案卷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 在:

  (一)案卷规范性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存在处罚 决定书双面打印或单页打印情况下没有加盖骑缝章、抽样取 证清单等证据材料没有详细写明卷烟规格、发还清单备注处 没有说明“罚款发还”等必要情况等问题。

  (二)执法程序方面。个别行政处罚案件存在延期结 案问题。

  (三)档案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许可案卷归档不够及 时,存在卷内材料无页号的问题。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以此次评查为契 机,围绕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查找问题,认 真梳理、分析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 进行整改,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规范执法。我局将严格依照《行政 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业务培 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对于文书规范类 问题将更加注重细节、精益求精,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切实 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 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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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制度,常抓不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 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行业内 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篇七: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第二章基本标准

  第三条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村料;(3)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第五条适用法律正确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列条、款、项、目;

   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程序合法

  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6)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7)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第三章具体标准

  第一节立(销)案

  第七条立I(销)案审批。法律文书有: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1、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涉嫌案由。涉嫌案件的主要性质;

   (2)案件来源。在检查或办案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属于举报的应写明举报方式,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写明举报人。交办或移送的,应写明交办、移送机关及其意见;

  (3)案情摘要。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简要情节,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名及日期。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只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主要条款,不必引用处罚条款,也不必提出处罚数额;

  (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2、撤销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八条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

  第九条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

  1、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

  (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2)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有多次被检查的,应分别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3)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义务。

  2、询问笔录基本内容

  (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清楚;

  (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印章;

  (6)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

  (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意见。

  3、检查(勘验)笔录基本内容

  (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

  (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印章;

  (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条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通知书与物品清单的登记内容必须一致)

   1、抽样取证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取证的事由;

  (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4)取证的时间、地点

  (5)取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写明名称和具体条款;

  (6)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7)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特品清单基本内容

  (1)特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特品所有人或持有人签名或印章;

  (3)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一条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主要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这三种文书应配合作用。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

  (4)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条第2项。

  3、物品处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物品处理意见;

  (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二条鉴定结论基本内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

  3、结论性意见;

  4、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第十三条听证文书主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

  1、听证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日期。

  2、听取通知书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3、听证公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4、听证笔录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当事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

  (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

   (4)当事人签名。

  5、听证报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

  (4)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审查决定的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基本内容

  1 、案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十六条案件集讨论记录基本内容

  1、时间、地点;

  2、案由;

  3、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4、承办人员汇报的案情;

  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及签名;

  6、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

  2、案由;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告知当事人的收到告知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4、罚款数额

  5、不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7、处罚的时间、地点;

  8、行政机关印章;

   9、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责令改正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违法事实;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第四节送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送达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和执行文书。

  第二十二条送达回证基本内容(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3、送达的时间、地点;

  4、行政机关印章;

  5、送达人签名;

  6、收件人签名;

  7、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委托送达的,受委托机关应在备注栏中盖上印章。

  第二十三条执行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即制作行政处罚缴款书、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违法物品监销单等;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1、行政处罚缴款书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要求填写。

   2、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基本内容

  (1)销毁违法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销毁理由;

  (3)监销人员签名或印章。

  3、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基本内容

  (1)被指定单位名称;

  (2)指定收购移交烟草专卖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分品种金额及总金额;

  (3)移交单位及收购单位经办人签名;

  (4)移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或印章;

  (5)移交单位和收购单位印章及日期。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方式;

  (5)承办案件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6)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5、加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加处罚款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应当缴纳加处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5)行政机关限定加处罚款的最后缴款期限;

  (6)强制执行申请书基本内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1)受文的人民法院全称;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

   (4)申请机关印章及日期;

  (5)附项。即应列明作出执行依据的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件。

  第五节结案

  第二十四条结案的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其基本内容为:

  1、案由;

  2、案情;

  3、执行情况;

  4、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六节指定管辖、案件移送

  第二十五条指定管辖文书基本内容

  1、被指定管辖单位名称;

  2、案由;

  3、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4、指定单位印章及日期;

  第二十六条移送文书主要包括案件移送函,移送物品清单。

  1、案件移送函基本内容

  (1)案件被移送单位名称;

  (2)案由;

  (3)移送原因;

  (4)所附案件材料清单;

  

篇八: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烟草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

  篇一: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XX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自查情况报告为加强行政执法 案卷管理,提高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关于开 展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 对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 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案卷自查的重点, 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立 卷归档的标准性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文 件的要求,对以往的行政执法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 改完善。

  通过自查,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局 制定了 《XX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共实施并已办结行政 执法案卷 XX 件,均符合主体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 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基本上符合文 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均已纳入本单位档案收集范 围,并按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归档。行政执法案

   卷材料均按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环节进行收集,无 违法收集材料的情况;行政执法案卷齐全完整、签署完备、 归档及时、整理规范;不存在拒不移交行政执法案卷等违法 违纪行为;不存在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出售、转 让档案及复制件以及利用档案泄密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案卷自查情况上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 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适 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 是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后案卷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 行政执法案件材料顺序排列、目录填写以及页码编写不规 范。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 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 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执法 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 度。

  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我局将通过对档案管理人 员进行档案学科理论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素 质,使其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管

   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三是落实案卷归档专人负责制。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 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技能的干部从事档案 管理工作,加速档案管理科技进步。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 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针对这次案卷自 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内部运行 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立卷和归档 工作,满足案卷合法、规范性标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 水平和案卷质量。

  篇二: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一、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 大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为烟草事业的发展和 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烟草专卖体制和机 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专卖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不 良倾向:

  (一)观念上的拜物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 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经不起金钱、物欲的诱惑和腐蚀,致使少数专卖执法人员产 生了不同程度的拜物和拜金主义倾向, 以情易法、 办人情案、 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表现形式有:与卷烟零售户一起联合经商,收受红包或好处 费等。

  (二)服务上的衙门化。专卖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职 能和职责是服从法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但少数基层专 卖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执法思想不正,公仆意识差,特 权思想较重,自视身份特殊,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以 权管人,以势压人。有的吃、拿、卡、要,搞“有偿服务”;

  有的“强按马头硬喝水”,重罚款轻教育,以罚代管,工作 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呈现官僚化、衙门化倾 向。

  (三)执法上的随意化。少数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国 家所赋予的权利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 法不严、管理松懈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松”——重实体 轻程序,办事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不公平,政策因人 而异;

  “乱”——不按标准处理,不按规定处罚,乱收乱罚;

  “擅”——法律法规丢在一边,滥开口子,擅自处理,严重 损害专卖执法队伍形象,给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负面 影响。

  (四)素质上的滞后化。专卖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 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卷烟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 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 熟悉其他相关知识,新时期对专卖执法主体的业务素质和能

   力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调查,当前,专卖执法人员整体文化 程度偏低、复杂、大都未接受正规的专业知识教育,缺少专 卖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以及综合型的法律人才。

  聘用工、临时工大都活跃在专卖管理第一线,由于这些人员 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着临时思想,在处理 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 权处罚,更有甚者,有的连法律文书制作都不规范,严重损 害专卖执法队伍的形象。近几年来,虽然基层专卖执法人员 的学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却未得到同步提高。有的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在 执法过程中“有理讲不清、有法讲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纪律上的自由化。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基 层执法人员忘掉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抛弃了勤勤恳恳、 任劳任怨的爱岗敬业精神,把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当作束缚 个人的条条框框。有的充当卷烟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罩 着”亲朋好友,默许他们从事非法贩烟活动;有的与不法烟 贩同流合污,合伙经营非法卷烟,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知法 犯法,以身试法,明目张胆地贩卖假烟,如此种种,目无法 纪,不一而足。

  (六)监督上的虚无化。从实际情况看,少数基层单位 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对 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基层专卖执法工作的

  

篇九: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不断规范烟草专 卖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 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标 准。

  本标准包括三部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评查标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 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所有行政处罚案卷首先要符合烟草专卖行 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如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应定为不合 格案卷。对符合基础标准的案卷,再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 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或者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 准进行评查。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最低标准,不设具体分值。不符合下 列基础标准中任何一项的一般程序案卷,应定为不合格案卷。除 第(七)、(八)项外,不符合下列基础标准中任何一项的简易程 序案卷,应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在法定

  -1-

   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秩序,

  并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案件定性准确;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适用准确;

  (五)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六)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行政处罚;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义务;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六项法定内容缺少任何一

  项的;

  (九)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符合法律规定;

  (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

  物单据;

  (十一)符合罚缴分离的规定;

  (十二)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评查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制订本评查标准。本

  标准只适用评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本评查标准总分为 100

  -2-

   分。

  (一)使用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

  分) (二)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5 分) (三)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5 分) (四)有违法事实和证明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15 分) (五)有罚款金额或者警告内容;(15 分) (六)有行政处罚的依据;(10 分) (七)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0 分) (八)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5 分) (九)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印章、日期以

  及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者印章;(10 分) (十)当场收缴罚款的,应有合法票据,并保留存根;(5

  分) (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5 分) (十二)案卷归档。(10 分) 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总分为 100 分。

  (一)立案(10 分)

  -3-

   1.案由表述有依据、规范、准确;

  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案情摘要叙述清楚;

  4.有承办人、承办部门、领导明确意见、签字和日期。

  (二)调查取证(35 分) 1.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执法;

  2.检查(勘验)笔录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清楚;

  3.检查(勘验)笔录内容准确、清楚;

  4.被检查人意见明确,并有被检查人签字、日期或者其他方 式确认,有检查人员签字;

  5.询问笔录有时间、地点、当事人、询问人、记录人、案件 的基本情况;

  6.询问笔录有表明调查人身份、询问事由和告知当事人权 利;

  7.询问笔录内容合法、全面;

  8.询问笔录内容经当事人确认并逐页签字;

  9.抽样取证清单应当有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名;

  10.先行登记应事先经过烟草专卖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 登记保存的期限为 7 天。

  (三)审查和决定(25 分)

  -4-

   1.案件处理审批表有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员的审查意见;

  2.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举行听证,并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烟草 专卖局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法定的记载事项,加盖作出决定 的烟草专卖局机关的印章;

  7.送达文书符合法律规定并填写规范。

  (四)执行(10 分) 1.给予罚款的,应当罚缴分离;没收财物的,应当有合法票 据。

  2.结案报告应当包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及审批意见等。

  (五)案卷管理(20 分) 1.结案后要按期归档;

  2.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封面、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3.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码编号;

  4.装订整齐,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无金属物;

  5.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

  -5-

  

篇十: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烟草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共 12 篇)

  第 1 篇: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我局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 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 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局共实施 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 16 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 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 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 质水平。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 要工作来抓。2021 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 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 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 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21 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 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 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 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

   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 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 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 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 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 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 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 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 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 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 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 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 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 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第 2 篇: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 48 号文件,关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 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 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的行政处 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 织严密 接到《关于印发案件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对这次 执法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 xxx 同志为组长,法制科科长 xxx 为副组长,法制科成员和相关执法科室、所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 室设在法制科。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 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 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 12 月 15 日开始,我局认真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认真进行了办案 人员自查、科室、所内部交叉查、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查的方法,逐项进行 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这期间,我局共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 22 起, 其中无照经营案件 13 起,合同案件 3 起,商标案件 1 起,其它案件 4 起。通过 自查,我们对我局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少,没有出现复议和诉 讼的问题,但办案水平不高,还停留在几年前的水平。极个别执法人员和案件存 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 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具体情况是:

  一、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我局办案单位有 11 个,公平交易科和 11 个基层所。执法人员 100%参加过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案件核审人员由 11 名, 对材料齐全的案件随时核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 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足之处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的氛围还不够浓。

  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一是能适时修订行政 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二是制作了执法公示制对外公示牌。

  三是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办案单位在每月 20 日前将本月执法案卷及时交 法制科。四是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

  三、执法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我们发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 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严

   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期准确,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较 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 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四、执法文书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文书由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办案人员 随时领取,避免了文书的乱用和浪费现象。为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在每年的执 法人员培训中,由法制人员对照上年度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讲解。为提高 案卷质量,法制科对各办案单位交接过来的案卷,逐个进行审查,对文书的制作 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员在文书的制作中字迹不整、 语法不通,特别是缺少实物证据的收集。

  五、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 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 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第 3 篇: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 48 号文件,关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 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 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的行政处 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关于印发案件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对这次 执法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 xxx 同志为组长,法制科科长 xxx 为副组长,法制科成员和相关执法科室、所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 室设在法制科。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 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 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一、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我局办案单位有 11 个,公平交易科和 11 个基层所。执法人员 100%参加过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案件核审人员由 11 名, 对材料齐全的案件随时核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 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足之处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的氛围还不够浓。

  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一是能适时修订行政 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二是制作了执法公示制对外公示牌。

  三是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办案单位在每月 20 日前将本月执法案卷及时交 法制科。四是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

  三、执法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我们发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 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严 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期准确,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较 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 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四、执法文书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文书由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办案人员 随时领取,避免了文书的乱用和浪费现象。为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在每年的执 法人员培训中,由法制人员对照上年度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讲解。为提高 案卷质量,法制科对各办案单位交接过来的案卷,逐个进行审查,对文书的制作 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员在文书的制作中字迹不整、 语法不通,特别是缺少实物证据的收集。

  五、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 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 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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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篇:某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XX 区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工作的报告 区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发现和纠正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XX 区计生局对本部门 XX 年以来的行 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组织全局执法人员传达了 XX 政办[XX]79 号《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活动的通知》,系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 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并责成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及局政法股 具体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我评查工作。

  其次,认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我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 卷评查标准》,此次自我评查分为实体内容评查和案卷文书评查两部分。

  1、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 要素。经自查,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等 5 项标准。

  2、案卷文书评查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由于 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属于一般程序处理的案卷, 1 因此我局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百分评查标准进行逐项评分,自评结果为 满分 100 分(详细评分情况见评分表)。

  自查情况表明,我局的行政处罚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 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与局领导班子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局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严肃执法分不开的, 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行为,避免行政 执法过错和错案的发生。

  特此报告 XX 区计划生育局 XX 年十一月二十日 XX 区计划生育局行政案卷文书自查评分表(满分 100 分)

  第 5 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 号令)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的 案卷。

  第二章 基本标准 第三条 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处罚并 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 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 的村料;(3)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对外使用的 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第五条 适用法律正确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列条、款、 项、目;

  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程序合法 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 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 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 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符合听证条件的,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 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6)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 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7)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第三章 具体标准 第一节 立(销)案 第七条 立 I(销)案审批。法律文书有: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1、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涉嫌案由。涉嫌案件的主要性质;

  (2)案件来源。在检查或办案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属于 举报的应写明举报方式,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写明举报人。交办或移送的,应写 明交办、移送机关及其意见;

  (3)案情摘要。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简要情节,及承办 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 建议立案的意见,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名及日期。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只引用相应的 法律、法规名称和主要条款,不必引用处罚条款,也不必提出处罚数额;

  (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2、撤销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八条 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 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

  第九条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 1、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 (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 应一个被询问人;

  (2)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有多次被检查的,应分别制作检查(勘 验)笔录;

  (3)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义 务。

  2、询问笔录基本内容 (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等;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清楚;

  (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 名或印章;

  (6)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 压指印;

  (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 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意见。

  3、检查(勘验)笔录基本内容 (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

  (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 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

   字说明。

  (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印章;

  (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

  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条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通知书与物品清单的

  登记内容必须一致) 1、抽样取证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取证的事由;

  (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4)取证的时间、地点 (5)取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写明名称和具体条款;

  (6)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7)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特品清单基本内容 (1)特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特品所有人或

  持有人签名或印章;

  (3)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主要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

  单、物品处理通知书。这三种文书应配合作用。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

  规格;

  (4)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

  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条第 2 项。

  3、物品处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物品处理意见;

  (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

   名,注明批准时间。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二条 鉴定结论基本内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

  3、结论性意见;

  4、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第十三条 听证文书主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

  听证报告。

  1、听证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

  项、目;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4)行政机关的名

  称、地址、印章及日期。

  2、听取通知书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

  姓名;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3、听证公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4、听证笔录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当

  事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

  (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

  (4)当事人签名。

  5、听证报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 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

  (4)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审查决定的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 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基本内容 1、案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 见;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 日期。

  第十六条 案件集讨论记录基本内容 1、时间、地点;

  2、案由;

  3、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4、承办人员汇报的案情;

  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及签名;

  6、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

  2、案由;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告知当事人的收到告知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 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 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4、罚款数额 5、不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 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7、处罚的时间、地点;

  8、行政机关印章;

  9、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违法事实;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第四节 送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送达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和执行文书。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回证基本内容(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3、送达的时间、地点;

  4、行政机关印章;

  5、送达人签名;

  6、收件人签名;

  7、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

  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委托送达的,受委托机关应在备注 栏中盖上印章。

  第二十三条 执行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 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即制作行政处罚缴款 书、罚没烟 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违法物品监销单等;行政处罚部分履行 的,应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制作加 处罚款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1、行政处罚缴款书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要求填写。

  2、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基本内容 (1)销毁违法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销毁理由;

  (3)监销人员签名或印章。

  3、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基本内容 (1)被指定单位名称;

  (2)指定收购移交烟草专卖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分品种金 额及总金额;

  (3)移交单位及收购单位经办人签名;

   (4)移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或印章;

  (5)移交单位和收购单位印章及日 期。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4)延期(分期)缴纳 罚款的理由及方式;

  (5)承办案件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6)行 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5、加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加处罚款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应当缴纳加处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5)行政机关限定加处罚款 的最后缴款期限;

  (6)强制执行申请书基本内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1)受文的人民法院全称;

  (2)当事人基本情 况;

  (3)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

  (4)申请机关印章及日期;

  (5)附项。即应列明作出执行依据的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件。

  第五节 结 案 第二十四条 结案的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其基本内容为:

  1、案由;

  2、案情;

  3、执行情况;

  4、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六节 指定管辖、案件移送 第二十五条 指定管辖文书基本内容 1、被指定管辖单位名称;

  2、案由;

  3、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4、指定单位印章及日期;

  第二十六条 移送文书主要包括案件移送函,移送物品清单。

  1、案件移送函基本内容 (1)案件被移送单位名称;

  (2)案由;

  (3)移

   送原因;

  (4)所附案件材料清单;

  第 6 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办法 XX 省 烟 草 专 卖 局 XX 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案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XX 省机关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下称案件档案) 是指本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处 罚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等材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应当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 /7 第四条【管理原则】 各级局的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案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档案的集中保管及对内使用管理。

  法规部门部门负责案件档案的对外使用管理。

  第五条【配备要求】 各级局 应设置案卷管理人员,配备专柜负责案件档案的制作和存放。

  第六条【人员要求】 案卷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忠于职守,遵 守纪律,定期检查案件档案的保管情况,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培训要求】 各级局应对案件档案制作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硬件要求】 各级局应确保硬件设备数量适应案件档案保管需要,并 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的要求,以确保案件 档案的安全,延长案件档案的使用年限。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要求】 各级局要适应案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 要求,使案件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章 保管 /7 第九条【保管原则】 案件档案应当分类存放、集中移交、安全管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上级有关档案、案件 档案管理的规定,严防遗失和泄密。

  第十条【制档原则】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

  第十一条【保管期限】 已结案的一般程序案件、处罚完毕的简易程序的案件 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不得损毁。

  第十二条【制档前保管】 案件办理人员应在办案过程中随时做好案件材料的 收集、保管、整理工作,不得污损或丢失。

  第十三条【制档规范】 案件办理人员应当规范制作处罚案件文书,法律法规 对案件档案内文书格式有要求的,应当符合法定的格式;如地方相关部门有其他 要求的,可参照地方的案件档案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制档及移交时限】 案件办理人员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已办结的 处罚案件进行立卷装订,并移交至案卷管理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三十个 工作日的,应当由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移交方式】 案件办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移交清册,并在移交案件档 案时一并将移交清册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保管。

  /7 第十六条【送档时限及规范】 案卷管理人员应在次年的 3 月 31 日前将上一 年度已完结的案件档案及相应的移交清册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 案卷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逐卷逐件进 行清点,编制移交目录,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移交完毕后方可办理离岗或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档案保护】 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案件档案保管状况,及时对 已破损、霉变、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修补、复制等措施。

  第二十条【应急工作】 各级局要制订案件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

   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有相应的应急抢救措施,确保案件档案的实体安全。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内使用】 本单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件档

  案应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案件档案保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查阅。

  第二十二条【行业内使用】 上级机关或行业内其他单位因案件复议、诉讼、

  检查等特殊情况需借用案件档案时,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三条【对外使用】 外部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摘录和复制案件档案有

  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有效证明,由法 /7 规部门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案件档案使用登记

  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阅、摘录和复制,但不得外借案件档案。

  第二十四条【使用限制】 使用案件档案时,阅卷人不得在案件档案上作任何

  标注、修改、污损,不得抽取、拆散案件档案材料,应主动维护案件档案的完整。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求】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实名举报、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案件档案材料,借阅人不得查阅。

  第二十六条【公开例外】 案件档案原则上不向社会开放。如公安因刑事侦查、

  法院因行政诉讼等特殊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公开案件档案时,需经分管领导批 准。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督原则】 各级局依职权对同级或下级局的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禁止行为】 各级局相关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或 同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未按照规定期限移交案件档案的;

  /7 (二) 故意瞒报、漏报有关材料、证物,将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 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

  (三) 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案件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 未经同意公开或借阅案件档案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五) 明知所保存的案件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六) 因玩忽职守造成案件档案材料遗失、丢失、毁损的;

  (七) 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考核监督】 开展案件档案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的人员,在监督 检查、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行政违纪的,应按 照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涉刑移送】 行为责任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案件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 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如按照当地工作实际情况需对相应条款进行变通的,需报省局备案批 准。

  /7 第三十三条 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依 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 XX 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

  /7

  第 7 篇:建设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城市建设执法队伍执法廉洁、 公正、高效、透明。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 评比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21]160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确保行政职权的正确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市建设局切实加强《行政许 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档案法》 的贯彻执行的工作落实,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现将本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

   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法制办公室,要求局属各执法单

  位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纪 律,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程图进行执法办 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了在办案时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 法,执法时候应有两人以上并佩戴执法证。

  办理高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案件是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 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因此我站非常重视这次案卷评查活动,成立了以分管站长 为组长,执法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执法案卷自查领导小组,抽调执法科业务骨干具 体负责,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办理的一般程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 案件的案卷进行审查、整理,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

  二、明确执法主体,认真履行职责 本局按照建设部第 55 号令成立的专业城市管理队伍,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的中坚力量。支队 全体队员经过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取得了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建监察证》和 《城建监察上岗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市城管支 队已在 2021 年 3 月 1 日、3 月 9 日重新接受了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的委托 执法,严格在委托执法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市场督察站、 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市政工程处道路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也分别接受了本 局行政执法委托。同时,城管支队为了加大“门前三包”工作管理力度,市城管 支队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和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开向社会招聘了(大中专毕 业生、退伍军人)协管员共计 100 名,经过业务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合格后,分 配到城市道路各个路段,协助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办理案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科自成立以来,在局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

   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在 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 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 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 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 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 款、项、目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 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 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 检查过程,在检查过程中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填写《案 件调查终结报告》,报请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所填 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交纳罚款后,填写结案 报告,案卷归档。该站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使用江西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执 法文书,文书内容全部用钢笔和碳素笔填写,文书面规范,内容准确详细,适用 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大小规格统一并及时归档。

  四、执行行政处罚情况。

  1、城管支队。从 2021 年 1 月——2021 年 9 月,城管支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 (章)案件 783 起,尤其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依法拆除违法建设 38650m2, 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

  第 8 篇:烟草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不断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全 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 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三部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烟草专卖行政处 罚简易程序案卷评查标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所有行政 处罚案卷首先要符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如不符合其中任何一 项,应定为不合格案卷。对符合基础标准的案卷,再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 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或者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最低标准,不设具体分值。不符合下列基础标准中任 何一项的一般程序案卷,应定为不合格案卷。除第 (七)、 (八)项外,不符合下列基础标准中任何一项的简易程序案卷,应定为不合 格案卷。

  (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在法定

  第 9 篇:行政处罚案卷格式 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 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21]1 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建房 [2021]18 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 2021 年 6 月 20~6月 27 日在全市认真深入 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做法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抓好这次整治工作,我们着 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6 月 18 日,住建局召开了局属机关、股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会议, 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有 关要求,并对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 力度,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我局对房地产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 方案,并由叶君福局长亲自带领,抽调局机关、股室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专项检查 组,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推动检查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提供 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为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3、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工作简报等各种新闻载体,采取 在媒体跟踪报道、分发宣传资料和上街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房地产 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了大家都来关注、参与房地产管理的良好氛围,收到 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搞好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自查情况与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住宅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居民住 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开发物业管理逐步规范,城 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1、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2021 年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 18 个,4930 户,总面积为 29.56 万平方米, 目前完成房屋征收户数 4190 户,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 26.35 万平方米,棚户区 保障性住房开工 4437 套,开工面积 28.84 万平方米,开工率为 90%。廉租房配 建项目 9 个,800 套,总面积 4 万平方米。目前 9 个廉租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 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连续两年把此项工作列为“十项民生”工程。在棚户区改 造中实行了“两统 一、四公开、一保障”,即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实施统一拆迁;在充分 考虑区位、结构等因素基础上,将拆迁政策、标准、拟拆迁区域、回迁情况全部 向社会公示,实施全程透明操作。对困难群众实行不足 40 平方米的房屋回迁时 补足 40 平方米,对低保户和残疾人给予特殊补助政策。同时,切实加强拆迁工

   作监管,确保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使拆迁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透明, 赢得了群众普遍的理解和支持。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富锦市 2021 年 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方案》,对工作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强化责任 追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制定规划目标。我市制定并下发 了《富锦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 2021-2021》,确定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 任务。力争从 2021 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 5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 成我市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升级工作 为全面提升我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如期完成“佳市个人住房信 息系统”建设要求,全面完善现有登记业务,我们对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进 行全面升级。

  本次升级开发的目标,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原有数据库系统的改造 原有业务系统的改造 原有网络系统的改造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行 以上四项工作完成后 ,还需要对原有的业务数据进行修正,以保证个人住房 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的准确性,确保 2021 年 10 月末完成与佳市的信息联网工作。

  3、三是商品房预售环节的经营行为 我们采取了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严格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对城 市规划区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就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诚意金 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反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行为。

  3、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囤积房源、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

  4、外地中介机构未在当地备案,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以及销售价格、销售状况等的 公示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分项目逐个进行登记,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检查工作 专班要跟踪管理,加强督办,使之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这 次检查工作基本改变了以前只查不究、重查轻究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力度。

  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房地产经纪行业在盘活存量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有效运行,提高城镇居 民居住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针对信息隐瞒及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 和告知义务;针对业务委托不规范问题,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行为;

  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针对 交易资金安全问题,规定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针对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经纪行 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

  三、存在的困难和下步打算 一是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仍然较重。我市人口基数大,低收入人口相对较多, 申请保障住房的人数较多,以目前国家投入标准难以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二是征地拆迁面临的困难较大。由于房屋征收工作时间要求紧,任务重,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推进速度,导致有些棚改项目无法按计划开工或开工较晚。

  三是经纪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有:

  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不告知不利于成交的房屋真实状况,诱骗或者强迫消费者 交易;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格,协助 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通过违法违规的代收代付 方式,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等。以上问题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内重点监控、 查处的对象。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廉租房 配建力度。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意见》 (佳政发[2021]23 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 5%的比例 配建廉租住房。二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依据《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 目建设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21]42 号)的文件精神,推广廉租住房共有产 权方式,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三是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将棚户区税费减 免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调动开发单位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四是实行司法前 期介入制度。由法院、司法等机关组织人员,在开展征收工作之前,即先期进入 棚户区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使广大被征收人理解征 收工作,支持棚户区改造。五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相应措施,对顶风作案违规预售的要按

   政策法律予以顶格处罚,并向社会曝光,严厉查处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 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向 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可处 1 万以上 3 万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预售许 可项目的楼盘一律取缔咨询中心,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搞好整 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

  七是加 强对房地产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合同管理,推行房地产开发从业人员持证 上岗制度,切实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合 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富锦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21-9-8

  第 10 篇:行政处罚案卷顺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文书参考目录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个人 1000,法人或其他组织 10000 元以上,告知听证权利;处罚 5000 元 以上,说理式) 2.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 (无需填写的栏目,用右上斜线划去;注意日期,下同) 3.现场检查记录表 (写明时间,地点,案件来源,违法事实等,空余 2 行以上的标明以下空白) 4.暂扣车辆报批书 (不能暂扣的车辆的,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若是复印件需核对无误,下 同) 5.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决定书 6.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告知书 7.驾驶员询问笔录 (年龄写周岁,执法人员姓名及其执法证号准确无误,告知回避、陈述、申 辩权利,一问一答,每一页签名、捺手印并写明日期,骑缝印,执法人员不得代 签)

   8.证人询问笔录(同上) 9.驾驶人、责任人、证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优先) 10.物证或照片材料 (物证如行驶证、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照片注意拍摄角度需 清楚显示违章车辆外观、车牌号、车主、2 名执法人员在场,证明车辆、证件信 息,记录执法现场画面,写明拍摄人姓名、证明的内容、拍摄地点、日期) 11.委托书(委托人与签章单位一致) 12.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遵守审核审批制度,调查人、大队长或法制科长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处理 意见不能仅有“同意”二字) 13.重大案件集体审议记录表(案审委员相互不得代签,宁可补签) 14.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写明是否有应采纳的陈述申辩意见,是否要求听证) 15.听证申请书、告知书、听证笔录 16.代缴罚款申请书 (边远、水上等交通不便原因,不能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将罚款交至行政 机关) 17.送达回证(送达人 2 个,手写签名,注意日期) 18.银行回单、罚没款专用发票等财务票据 19.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 20.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1.备考表

  第 11 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皖府法〔〕23 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安徽省行 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 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月至 6 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 162 件(未含拆除违法建设案件), 其中拆除违法建设案件 40 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9 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案件 122 件。按照皖府法〔〕23 号文件要求,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 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关于设立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的批复》(皖编办〔〕51 号)文件精神和《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实施办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 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 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 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 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较多 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 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 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六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 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 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制订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 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

   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 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 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 料大小不

  一、新旧文书混用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 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 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 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规范月 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准备于九月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 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 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 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 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自由裁量。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九月份完成《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 行标准(实行)》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 12 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和市政府 2021 年法制工作要点,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省 法制办严格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制定了评查工作方案和案卷 评查表,通过自查、互查、集中评查、案件讲评等方式,对 2021 年至 2021 年 6

   月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已办结 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 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案卷 30 份,涉及出店经营、违规建设、乱停乱放、乱倒渣土等多 个方面,总体来看,该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 执法经费和装备,制度健全,法制机构严格把关,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 执法案卷更加规范。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 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 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 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 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 每个环节、 1 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 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较多 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 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 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 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 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 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渭 南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

   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证据较单 一,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 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 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

  2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 材料大小不 一、卷皮填写不全等问题。

  4.部分案卷存在执行不到位、未经法定程序改 变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问题。

  5.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罚款、轻纠违的问题,行政处罚后,一些违法行为没 有及时得到有效纠正和消除。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的问 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 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市局各业务科室、各执 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 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 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继续坚持自查、互查、 集中评查、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效手段,摆出问题、指出不足、寻找差距,明确完 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 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 范工作和适用从重处罚及听证程序案件报备工作,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具体的 执行标准。五是要联合市监察局、有关新闻媒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无执 法资格执法、不按照程序执法、粗暴执法、徇私枉法、违规执法媒体曝光等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提升渭南城市水平、法治政府 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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