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现状的报告 (完整)关于经管站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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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现状的报告 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现状的报告雷耀武;张海林;李际鹏;焦常湖【摘要】2013年5月,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乡镇农经机构建设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现状的报告 ,供大家参考。

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现状的报告

  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现状的报告

  雷耀武;张海林;李际鹏;焦常湖

  【摘

  要】2013年5月,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乡镇农经机构建设情况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现状的进行调研,摸清了全省“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建设现状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期刊名称】《甘肃农业》

  【年(卷),期】2014(000)00【总页数】2页(P109-110)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建设;乡镇农经机构

  【作

  者】雷耀武;张海林;李际鹏;焦常湖

  【作者单位】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正文语种】中

  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5号)精神,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推进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建设,2013年5月,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乡镇农经机构建设情况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现状的调研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农经机构建设现状

  据调查显示,目前全省共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1254个乡镇,有行政村16058个,近两年各地政府逐步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根据政府改革方案或各地编办的正式文件中对乡镇农经机构建设的相关规定,甘肃省乡镇农经机构目前可分为四类。

  一是由政府文件或编办明确独立设置农经机构的仅有7个县(市、区),分别为庆阳市的正宁县、华池县;临夏州的临夏县;武威市的民勤县;张掖市的民乐县、肃南县;酒泉市的金塔县,共计95个乡镇,占全省乡镇总数的7.6%,其中有88个乡镇已挂牌,占全省乡镇总数的7%;编制人数为267人,实有人数为217人。二是由政府文件或编办明确规定,与财政等其他部门综合设立财政农经或农技农经或农业服务中心及其他农业服务机构的乡镇数为604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48.2%,实际农经人员有1586人。其中,352个乡镇与财政合并成立财政农经或农经财政服务中心;155个乡镇与农技等部门合并形成农技农经服务中心;76个乡镇与乡镇其他部门合并设立农业服务中心;以其他形式设立乡镇综合机构的乡镇有21个。以上几种形式均为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三是没有农经机构,职能并入乡政府或财政所的乡镇总数为454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36.2%:其中,乡镇农经机构并入乡政府的为122个,其工作人员转为行政系列的有20个;并入财政所的为167个;以其他形式存在的乡镇有165个。四是有101个乡镇虽然已明确规定撤销,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质上农经站仍独立存在,并正常运转,如陇南市徽县,文件已明确撤销但目前仍独立存在且工作正常运转。

  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情况

  全省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数为1173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3.5%;村数为15198个,占全省总村数的94.6%,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代理会计总数为1629人。截至目前,根据委托代理机构业务指导部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委托代理机构由农经部门指导管理的乡镇为756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60.2%,其中代理村数为8775个,占全省总村数的54.6%,代理会计1144名。二是委托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指导管理的乡镇为376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29.9%,其中代理村数为5949个,占全省总村数的37%,代理会计人数为390人。主要涉及兰州市、天水、定西、武威、陇南、甘南六个市(州)的24个县(市、区)。三是委托代理机构由其他部门指导管理的乡镇为41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3.2%,其中代理村数为474个,占全省总村数的3%,代理会计人数为95人。

  三、全省“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建设现状及工作开展情况

  ㈠全省“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建设现状

  随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市(州)、县(区)已将村级委托代理工作的代理范围由村级会计业务向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业务拓展。据调查,全省已有庆阳、张掖、嘉峪关三个市(州)14个县(市、区)182个乡镇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占全省乡镇总数的14.5%,涉及2111个村,占全省总村数的13.1%,编制人数为322人,实有人数为357人。其中:独立建设“三资”委托机构的乡镇为8个;依托相应机构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机构的乡镇为174个,包括依托农经站设立的63个,依托农财或财政农经中心设立的56个,依托农技(农经)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的55个。

  ㈡“三资”委托代理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正式成立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中,已开展“三资”代理业务的乡镇为167个、代理1875个村的“三资”业务;而已建立委托代理机构但尚未开展“三资”代理业务的乡镇数为15个。嘉峪关市以清产核资为契机,依托镇农经站统一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统一挂牌,开展“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庆阳市已有105个乡镇的1025个行政村正式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分别占全市乡镇、村总数的87.5%和81%。

  四、存在的问题

  ㈠机构不健全,监管严重缺位

  调查显示,根据甘办发[2010]24号文件精神,全省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多地撤销合并了乡镇农经机构,目前仅有95个乡镇独立设置了乡镇农经机构,而有1159个乡镇实施了撤并,并且不设置专职农经人员,致使村级会计核算规范化水平急剧下降;同时,由于乡镇农经机构不健全,乡镇监督管理职能严重弱化,部分地方农村财务管理粗放,监督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基层干部采取收入不入账或利用虚假票据冲抵账务等手段,侵吞私分、虚报冒领、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退耕还林还草款等惠农资金和救灾优抚款物,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成为乡村干部腐败多发的新领域。

  ㈡职能被弱化

  乡镇农经机构肩负着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三大管理”和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项指导”的行政职责。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中已明确提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等法规,省上也出台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赋予农经机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职能。但实际上,甘肃省市(州)、县(市、区)、乡三级农经机构都是纯事业性质,没有任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职能,导致各级农经机构在开展工作时力不从心,困难重重。

  ㈢经费无保障,工作环境恶劣

  各级农经部门承担的是“三大管理”“三大指导”和农经统计等职责,这些职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但一直缺乏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致使各级农经系统办公条件、设备缺乏。据调查,全省独立设置的乡镇农经机构平均5.2人合用一台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等设备

  更加稀缺;部分乡镇只能使用其他部门淘汰的电脑或几人合用一台电脑;部分乡镇农经站甚至还没有一台电脑,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

  ㈣人员不稳定,正常工作开展困难

  虽然“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但多数党政领导的重视度不够。由于工作条件差、待遇低等原因,导致各级农经人员调整、更换频繁,留下来的大多年纪较大、知识老化、工作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乡镇农经站撤并后,乡镇经管站无专职人员,多为兼职还经常被抽调,常年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奔忙,无法正常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五、意见与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3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2013]5号文件精神,加快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步伐,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㈠加强农经机构队伍建设

  根据承担的职能,建议将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全部纳入行政管理序列,每个乡镇配备农经干部3人~5人;省、市(州)、县(市、区)农经机构统一更名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局”(目前已有庆阳、陇南、张掖三市的22个县已更名),确保农经系统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农经工作任务相适应。

  ㈡加快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甘政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各市(州)要督促各县(区)依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尽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未设置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乡镇,要积极组建独立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推进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㈢理顺管理体制

  为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首先应建立主体清

  晰、职责明确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制,着力解决目前由代理主体不明、部门职责不清造成的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等问题。根据省政府[2013]5号文件精神“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是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牵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修改、完善,农村财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㈣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经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经费和“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所需经费,确保农村审计、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监管人员培训、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㈤完善管理制度

  积极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集体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制度。加强财务票据管理,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代理流程,规范委托代理工作行为。全面落实“四权”不变原则,坚决杜绝越权审批、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着力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服务高效、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体系。

  ㈥强化技能培训

  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农经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开阔视野,不断提高农经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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