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学习笔记(1篇)

时间:2023-05-06 18:30:07 浏览量: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学习笔记

  

  时间:学习方式:集中

  学习内容: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时间:学习方式:集中

  学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章

  奖

  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

  1995年9月1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时间:学习方式:自学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学习方式:自学

  学习内容:

  一、《保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学习方式:集中

  学习内容:

  一、《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八、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时间:学习方式:自学

  学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学习方式:集中

  学习内容:

  一、《道路交通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时间:学习方式:自学

  学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时间:学习方式:集中

  学习内容:

  一、《信访条例》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二、《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条例

  》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信访工作条例学习笔记 信访工作 学习笔记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