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方案
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农贸市场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突出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定位,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硬件升档、管理升级,做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文明经营,切实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按照辐射半径1000米(步行约15分钟)、服务人口2万—3万人规划建设1处农贸市场的布局,在原有农贸市场的基础上,按照“定量不定点”的规划原则,改造2处、新建3处、调整1处,到2022年8月底,现有2处农贸市场完成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
到2023年年底,城区共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6处,其中,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达到60%,打造不少于1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四星级及以上精品农贸市场,建成保障民生、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和国内领先、展现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一场一策。在现有农贸市场的基础上,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推进提升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条件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依法实行退出机制。
(二)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立足“小市场、大民生”的服务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米袋子”、丰富“菜篮子”,稳物价、保供应、提品质、护民生。
(三)适度超前,留有余地。工作理念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智慧运营模式,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确保十年不落伍。
(四)合理布局,规模适当。根据“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结合现有农贸市场分布,综合考虑周边人口数量、消费习惯等,建设规模适当、服务半径合理、覆盖所有居民区的农贸市场体系,充分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化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农贸市场规划与城市更新同步,将农贸市场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结合城市功能布局、“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和人口分布,聘请专业团队,科学统筹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作为全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蓝图。
(二)规范化管理考核。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细化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建立农贸市场内商户奖励惩戒机制,激励商户文明诚信规范经营。建立农贸市场日常检查和星级评定制度,对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进行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由*市、市两级财政给予奖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指挥棒作用。
加大对马路占道市场的清理力度,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设立早晚市、摊点群等设施,并逐步扩大到全部城区,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占道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内经营。
(三)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压实属地责任,研究现有农贸市场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加快农贸市场新建步伐,确保2023年年底前,辖区内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数量达到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同时,根据《*市农贸市场星级标准》,新建农贸市场至少达到三星级,大幅提升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占比。
*市、市两级制定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奖补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目标的予以奖补。农贸市场开业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协同化齐抓共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场长制”管理体制,由属地zf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农贸市场“场长”。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卡实条
篇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优秀3篇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篇一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业主单位:
承建单位:依法公开招标确定。
建设地址:
建设时间:20某某年2月至20某某年10月。
总投资:800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城镇的发展,市场附近居民日益增多,原有农贸市场配套设施老旧,服务管理能力滞后,存在市场摊位布局不优、风貌陈旧驳杂、车位等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周边群众及业主迫切希望对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改造。
三、项目建设内容
市场内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整治、配套建设农贸市场智慧化系统一套。
四、预期效益
市场改造完成后,交易环境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更完善,将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消费引力,促进农贸市场“流量”提升、收入增加。此外,该农贸市场将划置专门的自产自销区,为流动商贩提供交易场所,以此促进商贩增收,促进农产品交易繁荣。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篇二
为了改变某某街道长期占道经营的局面,确保街道道路畅通及人员、车辆行通方便,改善经营环境卫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对镇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确保206国道路口至政府办公楼路段及中
小学路段无占道经营,保障此路段车辆、人员通行方便。达到集镇乱摆摊点经营户和散户进指定市场经营,实现某某镇市场经营规范化,创建环境卫生新局面。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某某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某某镇长
副组长:某某副书记
成员:某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齐巧平兼办公室主任。
1、通告时间:某某年7月25-28日
2、摊类划分时间:某某年7月28日
3、抓阄时间:某某年7月29日
4、进市场时间:某某年7月31日
1.宣传工作肉容
由负责人牵头召集以下各类经营户(详见附表)进行思想沟通。确保在7月28日-30日三天中做好相关经营户进农贸市场经营准备,分组分户宣传市场管理要求、进市场的必然性及工作安排情况。
①蔬菜类负责人:
组员:邱枚兰、②干菜、卤菜类负责人:
组员:
③干货、菜籽类负责人:
组员:
④豆腐、鱼类负责人:
组员:
⑤肉类及其他负责人:
组员:
2.整治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时间为某某年7月31日-某某年8月10日,7月31日凌晨5:00时--下午16时全体工作人员上街开展市场整治(在集中整治时间内逢圩日工作组须在凌晨5:00时开始整治,其它日从6:00时开始整治至上午11时)。集中整治时间内工作组统一用早餐。
(2)、负责做好所分工路段经营户进市场工作,对不愿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要协助其拆除摊点,迁移至指定的摊点经营为止。不准其占道经营。
(3)、负责所分工路段车辆不停放在一桥桥上及主要道路上,确保道路畅通。
(4)、负责调解处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分工如下:
任副组长,庄严、苏本乾、曾浩、杨成光、李为科、张平、吴昌欣、渠立志任成员。
二、整治内容及规划要求
(一)整治内容:整治工作主要对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牌(灯箱);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取缔随意宰杀家禽,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等,以及由市场乱搭乱占经营而延伸的“马路市场”行为。
(二)规划要求:
1、南关菜市场门口及书院街路口摊点。该区域以蔬菜和水果批发经营为主,我们确保在不影响或少影响交通、市容、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暂集中在慢车道(花坛)以内区域内经营;书院街路口的水果摊点以不超出慢车道为界,严禁占用快车道经营。另外,对一些早上批发水果、蔬菜机动车辆,劝其到南环批发市场经营,对不听劝阻的配合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2、侯园菜市场。根据该区块的经营现状,对路两侧的经营户进行划线定位,规范经营;有店面的不得超出店面1米内经营,无店面的靠路边警戒线以外区域经营,最南端摊点不得超出苏果超市的外墙延长线。
3、五门桥市场。因沿河路较窄,桥以东人流车流较大,经营造成交通堵塞,将该区域摊点全部集中在大庆路两侧路牙石以上区域内经营,沿河内外侧禁止摆卖。
4、大同街西首十字路口农贸市场。全部集中到路牙石以上区域内经营。
三、时间安排
6月11至12日早上8:30或下午5:00在执法大队院内统一集合,由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要求。对城区4处农贸市场进行宣传,并重点整治南关农贸市场和侯园菜市场。6月13日,继续加大宣传,重点整治五门桥市场和大同街西头市场。
四、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要做到把突击整治与经常性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克服“整治—反弹—再整
治—再反弹”的怪圈,整治结束后,各中队要落实定人定岗巡查制度,并由中队为单位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中队要克服以罚代管,以收费代管等不负责行为,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长效化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重视整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执法技巧,讲究方法,避免矛盾激化。
2、对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篇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纵深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改超”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菜市场业态升级,完善菜市场功能,改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菜篮子”。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290号)、全国文明城区测评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全区菜市场及周边区域。
(二)工作目标
短期目标: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全国文明城区建设相关要求,在2021年春节前完成全区菜市场整治,确保安全、卫生、有序、不发生疫情。
长期目标:按照标准化菜市场相关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全区菜市场改造升级,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区菜市场实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消费安全”,消费环境基本达到超市水平。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部门制定整改要求,发布改造、管理相关标准,通过加强执法监管和加大扶持的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实现改造提升。市场办场单位为责任主体,负责整治和改造的具体实施。
2、标本兼治。既要强化部门执法,加大整治力度,在短期内达到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又要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全面进行改造升级,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消费环境向超市看
齐的长期目标。
3、分类处置。结合菜市场具体实际,分别开展菜市场综合整治、回购归集、改造升级、管理提升、关闭转向等工作。
二、实施内容
按照《全国文明城区建设菜市场测评标准》,对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号)相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X区菜市场改造升级标准》(附件4),坚持标本兼治,长期工作和短期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菜市场环境卫生和管理水平。
(一)全力攻坚,打好整治攻坚战
根据区文明委的督查要求,重点针对菜市场内外小广告乱张乱贴、车辆乱停乱放、市场内外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差、垃圾清理不及时、污水横流、熟食区工作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菜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区商务委会同区文明委提出整治目标和要求,营造全国文明城区建设氛围,对菜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区城市管理局指导做好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占道经营、清理小广告乱张乱贴、及时清运垃圾等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做好菜市场食品卫生、亮证亮照、经营秩序等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做好车辆乱停乱放等整治工作。区经信委做好违规使用液化气罐执法整治工作。区卫健委做好菜市场疫情防控指导和检查工作。消防支队做好清理市场内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整治工作。各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街道的延伸机构和组织力量优势,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菜市场及周边区域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菜市场及周边区域城市管理达到全国文明城区建设要求。各职能部门和街道每周将执法整治情况汇总到商务委。
(二)实施改造升级和管理提升,彻底解决菜市场环境问题
1.切实解决菜市场产权、经营权分散,管理失位的问题
各街道要对辖区内菜市场进行摸底,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按照收购归集、关闭转向、维持经营三个方向,提出各菜市场的产权、经营权的整合方向。
——收购归集:对产权分散、经营管理不到位、符合收购或返租条件的市场,由辖区街道与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对接,积极引进业内实力强、实操经验足、运营能力好的商管公司,出资通过产权收购、统一租赁等方式归集菜市场物业,实施改造升级。
——关闭转向:对经营状况差、不符合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的菜市场进行关闭并促其转向。
——维持经营:对产权、经营权统一,经营状况较好,管理比较到位的市场,促使其改造升级和管理提升。
2.切实解决菜市场物业老旧、功能不完善的问题
在2021年底前,通过市场的改造升级,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完善市场功能。区商务委要制定《X区菜市场改造升级标准》和配套政策,指导市场改造升级。区住建委比照老旧小区改造流程指导菜市场改造工作,简化程序,加快推进。区经信委要做好改造期间用水用电协调指导工作。各街道要积极动员辖区内市场实施改造,落实市场的改造类别,2021年2月底前制定市场改造具体方案,全流程跟踪服务市场改造升级工作,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菜市场改造升级。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自身职能,参与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分两类开展改造升级:
(1)全面改造:对基础条件较差的菜市场,按照改造升级标准进行全面改造,包括升级熟食、肉类、水产品等相应硬件配套,改善地面、柜台、排水、通风、照明、消防、公共厕所、垃圾处置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问题。
(2)局部修缮:对基础条件较好、近期已实施改造的菜市场,按改造升级标准进行局部改造,通过查漏补缺重点解决菜市场内蔬菜、肉类、水产、公共厕所、垃圾处置、上下货等区域的“脏、乱、差”问题。
3.切实解决菜市场管理水平低的问题
区商务委制定菜市场管理标准和配套政策,组织第三方机构、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每月对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打分,按季度考核并给予街道工作经费补助,按年度对菜市场进行评星奖励,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区住建委要加强对菜市场物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委、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要按自身职能加强对菜市场及周边区域的执法监管,并形成常态化。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市场办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市场周边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并形成常态化。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区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渝商发公司等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负责菜市场三个月攻坚整治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统筹推进全区菜市场改造升级、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二)组建工作专班
按照“一个市场、一个专班”的原则,对每个菜市场组建由辖区街道、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委、消防支队构成的工作专班,各专班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科室负责人专责负责菜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和管
理提升工作,各菜市场工作专班由辖区街道牵头,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道”的方式开展专班工作。
渝商发公司要组建工作团队,专责负责市场的产权或经营权的整合及后续的改造升级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动员培训阶段
区商务委、区文明办对各街道和各部门进行动员培训,明确全国文明城区建设测评标准;各街道启动菜市场改造升级摸底工作,上报辖区内菜市场基本情况及拟发展方向;完成专班组建。
2、综合整治阶段
街道及各部门按照打好整治攻坚战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菜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全力攻坚迎检全国文明城区整改复查。各街道对改造升级的菜市场制定具体改造方案。
3、改造升级阶段
全面展开菜市场改造升级,市场方按改造方案组织施工。各街道、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4、验收巩固阶段
对菜市场改造升级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兑现政策,巩固效果。
菜市场管理提升从即日起施行,贯穿始终,形成常态化。
四、政策激励
(一)支持菜市场改造升级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结合菜市场具体实际,采取奖补结合的形式,对菜市场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市场实施改造:
对实施改造的菜市场,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补贴和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其中,局部修缮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菜市场管理提升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对菜市场管理情况每月评分,按季度考核。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对80分及以上的菜市场所在街道给予专项管理经费。标准为:排名前1/2的按菜市场面积,以10元/㎡·季度的标准给予专项管理经费;排名后1/2的按菜市场面积,以5元/㎡·季度的标准给予专项管理经费。专项管理经费由区财政按季度直接纳入街道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经费可用于街道对菜市场奖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市场保洁、人员值守、管理工作等方面支出。年度评选星级菜市场,给予一定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督查
菜市场改造升级和管理提升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和年度综合考核,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街道的考核。在三个月整治攻坚阶段,原则上区领导每周巡查一次菜市场整治情况,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会议研判、通报整治情况。
(二)落实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做好菜市场改造和管理提升的资金保障,确保菜市场改造提升配套政策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
发挥各宣传平台的作用,认真宣传菜市场改造提升政策及意义,强化市场办场单位和经营户的主人翁意识,广泛争取群众的支持,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X区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X区菜市场信息表
3.X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三个月整改提升工作实地测评量化标准
4.X区菜市场改造升级标准
5.菜市场检查评分表
篇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区农贸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决策部署,实施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促进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原则。采取以市场举办者或引进专业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项目资金。
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区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工作目标
我市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出《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和《城市区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从X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对城市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促使X区、X区、X区、X区、X区、X区、X区、X园区、X区等城市区内的农贸市场达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清洁美观,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标准,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设施陈旧简陋、布局不合理、市场功能不全、环境卫生差的现状。X年,各城市区共选出10家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X年,各城市区完成辖区内所有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内容及政策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制订方案。各城市区政府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高标准、严要求,指导市场举办方制订改造提升方案(一市场一方案),明确改造提升时间节点。每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方案,需经城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备案。
2.开展工作。各城市区督促市场举办者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备案后的改造提升方案开展工作;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按照举办者申报、城市区政府审核验收、市级综合验收的程序进行。市级综合验收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实施。
(二)实施内容
按照《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城市区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实施农贸市场门头改造与装修,经营区域布局与调整,供水、供电、照明、公厕等设施配套达标,排污、通风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摊位改造与装修,检验检测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施配套达标,便民服务设施配置,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配备管理职能人员等方面内容。
(三)政策措施
1.财政奖补。农贸市场具有社会性和很强的公益性。经城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备案的现有农贸市场,待改造提升工程完工后,经区级审核验收、市级综合验收符合《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和《城市区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的,均可享受财政奖补。新建的农贸市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确定的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城市区政府需对市场举办者提交的市场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备案;新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比照改造提升农贸市场资金扶持标准,享受财政奖补。
X—X年,市级、区级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城市区现有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含新建)。对列入城市区改造提升(新建)计划
且按照《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和《城市区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的农贸市场,由市级、区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财政奖补办法及资金额度,经充分测算后,由市财政局与市商务局另行研究确定。各城市区政府也应结合实际制订奖补办法。
2.属地管理。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城市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举办方切实履行农贸市场管理第一责任,探索建立“五位一体的市场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即每个农贸市场对应一名区级领导、一个总体协调部门、一个牵头管理的街道、一个市场综合执法整治组、一个管理责任人(市场举办方)的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牵头负责,城市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星级化管理;督促市场属地街道办与市场举办方签订《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书》,建立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约束市场举办方配合政府部门实施长效管理;推动市场举办方与市场内经营户签订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经营者未履行经营责任、不服从管理,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用于奖励农贸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市场举办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建立X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商务、创建、城建的市领导任副召集人,市商务局、市
场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工商局、城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各城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牵头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城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规范化管理办法;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市级验收;定期对改造提升工作进度、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抓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奖补资金,会同市商务局制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奖补资金暂行办法;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市工商局依法监管农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组织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文明经营户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等活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城区做好农贸市场外部的大环境,整治占道、出店经营、违章搭建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
市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贸市场农残检测设施的配备,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农贸市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及健康教育的指导及督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城市区环保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环保监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城区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
市消防支队负责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各城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订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市场举办方抓好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方案的制订、建设施工的监理、工程预决算的编制、竣工的验收;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项目的审核验收;负责足额拨付、兑现市、区财政奖补资金;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制订措施督促市场举办方切实履行农贸市场管理第一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城市软环境的重点难点。彻底改变农贸市场的“脏、乱、差”现象,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必须要有自上而下的推动力。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核
将X—X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城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严格制订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定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内容的设计、建设监督、规范管理、审核验收工作。重点做好市场改造提升后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市场改造提升成果。
(三)集中治理
对不符合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要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且不愿意按照城市区政府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的农贸市场,城市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资格或关停并转;对连续两季度以上规范化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农贸市场,城市区政府可给予停业整顿等相应的处置。
(四)强化监管
各城市区政府要将各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化管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市场举办者履行农贸市场管理第一责任。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借市场改造提升为名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市商务局要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各城市区政府要在改造提升工作启动后,落实周报及月报制度,每周、每月最后一天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改造提升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审核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篇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篇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27411为解决我区农贸市场硬件陈旧、管理落后问题,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农副产品消费安全,提升我区商业流通层次和市容环境水平,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XX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9-2019)》和《XX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结合“三旧”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快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区172个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升级改造,将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成布局合理、环境优良、配套完善、设施先进以及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化市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舒适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原则。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鼓励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镇(街道)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责任主体,区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业主为建设主体。
(三)坚持先易后难、样板示范、稳步推进原则。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实施升级改造,由点及面,逐步推广。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市场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27411(四)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主办、谁改造和业主自主投入、政府适当奖励相结合原则。采取以市场主办方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形式,鼓励和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政府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完成效果,给予奖励经费。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工商局局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区工商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公资办、市公安局XX分局、区消防大队、市公安局XX分局交警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规划)、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农林渔业局(农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市场升改办),设在区工商局,区市场升改办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人员组成。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本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改造标准
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甲级标准”)、《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乙级标准”)进行。其中,“甲级标准”适用于各镇(街道)样板市场、街道办辖区内农贸市场、各镇政府所在居委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乙级标准”适用于其他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实施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27411可在对应的改造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改造标准。
五、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
(一)样板市场建设(2019年4月-2019年6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本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详见附件3)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样板市场建设
各镇(街道)以不少于10%的比率在本辖区农贸市场内选定样板市场,鼓励积极打造样板,各镇(街道)的样板市场个数原则上上不封顶。区公资办下属市场必须作为样板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应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样板市场须按“甲级标准”实施升级改造,使其达到对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行示范的作用。鼓励样板市场按照“甲级标准”第二十条实施超市化升级,升级成功的区财政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各镇(街道)应及时掌握样板市场的升级改造情况,及时督促其申报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指导其申办市模范市场奖励以及区、镇级奖励。
27411凡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都实行预审核制度。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样板市场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详见附件4)有关规定申请改造,并提交有关材料。有关材料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批准后,该市场方可实施改造。
区公资办下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农贸市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区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对样板市场的升级改造验收工作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问题市场”整改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
该项工作结合区集中清理无证照市场专项行动一起开展,由区清无办负责牵头协调,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区清无办和各镇(街道)的沟通,配合、指导并优先办理有关市场相关审批事项。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认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或欠缺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审批的农贸市场名单(以下简称“问题市场”),填报《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连同阶段性工作计划于4月10日前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并报区清无办。本阶段要针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经营户罢工、群众闹事等事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时可按照即定计划迅速派出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市场异动等。有关应急预案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74112.“问题市场”整治
(1)区清无办要结合各镇(街道)提供的有关情况,研究制订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行动方案,明确清理方法、时限、工作要求等,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有关方案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问题市场”整改工作。要召集“问题市场”开办单位召开说明会,部署“问题市场”整改工作,告知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和补办手续的有关要求,解答有关问题。要加强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经过整改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市场名单和未通过整改的市场名单。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尊重历史、降低门槛、一步到位”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条件下按照优先完善相关手续的原则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本部门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综合制定辖区“问题市场”整改方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手续不齐的农贸市场应充分给予政策扶持,利用升级改造契机促成相关市场规范化、合法化。
区清无办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区无证无照市场清理工作。
(3)对未通过整改的市场原则上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证市场,由区消防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27411对逾期没有补办或者无报建、验收手续以及没有通过建筑结构安全评定的有证市场,由区建设部门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的有证市场,由区国土部门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补办相关手续的无证市场,停业超过半年以上的其他市场,由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关停、取缔、转变用途,直至拆除。
(4)各镇(街道)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结果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区清无办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全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行动总结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3.对实际无经营活动的市场进行清理
由区工商部门根据有关业务系统数据,逐一对照检查所有市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实际已关闭、已搬迁,或场内很少经营活动,达不到有关规模的市场依法吊销其《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并更新和完善全区市场数据库资料。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19年6月)
1.确定全面推进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全面推进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74112.组织实施升级改造
各镇(街道)加大对样板市场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指导。
各镇(街道)要参照样板市场升级改造做法,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事前申请改造,待批准后,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建设要求施工,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反馈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3.组织实施验收和申报奖励
各镇(街道)要积极掌握辖区内市场改造进度,及时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申报验收和申办奖励。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考《XX市农贸市场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验收的农贸市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帮助其按照各级政府制订的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填报《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详见附件5),办理申办奖励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重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逾期未能完成该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镇(街道)要向区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
(四)扫尾及巩固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27411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本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组织对剩余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竣工验收
各镇(街道)完成剩余市场升级改造任务,逾期未能完成该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镇(街道)要向区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已升级改造市场进行复查,总结经验,巩固升级改造成果。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问题市场”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制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奖励办法,安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二)区工商局:承担区市场升改办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协调会;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对升级改造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用简报形式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落实经营管理制度。
(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从人力、物力上积极配合区清无办开展对“问题市场”的整治。在职能范围内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进行治理,加强对市场周边违章搭建和流动摊点的管理,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的27411秩序维护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蔬菜、猪肉、鸡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督检测;指导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建设和检测人员培训;参与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农产品标识管理。
(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壮大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声势。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宣传,沟通、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发布有关消息,报道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果。
(六)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参与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工作,与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七)区财政局:负责财政奖励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八)区公资办:组织公有资产下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督促下属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九)市公安局XX分局:负责对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
(十)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一)市公安局XX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整治期间,市场内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设置规划好市场周边各类交通标志牌。
27411(十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十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用地审批事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工作(包括市场停车场规划设置);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五)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农贸市场的报建、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等工作;按申请依法为农贸市场办理房屋登记;负责加强对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整治取缔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六)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督促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对市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十七)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十八)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指导农贸市场加强禽畜防疫和病死禽畜的27411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七、奖励方式
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单位自行解决为主,对验收合格的市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一)
奖励分类与申报条件
1.市模范市场
市政府对评为市模范市场的市场奖励5万元。市模范市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甲级标准”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
(2)改造规模较大,市场改造面积(含市场外围、停车场等区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
(3)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含2019年以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投入的市场升级改造费用)。
2.甲级标准
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甲级标准”实施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奖励5万元。
11274113.乙级标准
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按照“乙级标准”实施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奖励3万元。
4.超市化改造
由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农贸超市化升级改造(有关建设标准见“甲级标准”或“乙级标准”第二十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给予5万元奖励。
各镇(街道)要按照区、镇(街道)1:1比例配套奖励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给予奖励。
(二)申报和审核
2019年11月25日和2019年11月25日前,由各镇(街道)分别向区市场升改办报送《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见附件5)。区市场升改办及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对经区政府批准的,由区财政局办理区级奖励拨款支付手续。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市场,由区市场升改办向市市场升改办推荐参评市模范市场,申办市财政奖励。被评为市模范市场的,由市政府颁发“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模范市场”牌匾,并由市财政局对被评为模范市场的单位办理拨款支付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
1227411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我区城市形象提升,改善群众消费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为推动市场升级改造,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属地市场升级改造负总责,区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市场升级改造各项工作任务,并纳入对各镇(街道事处)及区公资办的考核目标,确保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使市场升级改造有序稳步推进,在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分类指导协调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引导公有资产下属市场和集体市场起示范带头作用,率先进行升级改造,以点带面,全面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调动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各镇(街道)要设立专项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市场给予奖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单位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及镇、村级市场,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市民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予以解决。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从2019年起,对于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市场开办单位拒不进行市场升级改造的,由市场属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好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巩固市场升级改造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
1327411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参照有关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升级改造。要严格审核市场开办单位提交的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七)建立报告检查督办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加快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区市场升改办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
从2019年4月起,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或所属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进度报区市场升改办。
附件:1.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
2.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
3.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
4.XX市农贸市场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5.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
1427411附件1: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市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封闭式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送抽风设施和通风系统。
五、市场消防
1527411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米。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市场地面铺防滑砖,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塘鱼、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
1627411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气味较淡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前半部分,气味较浓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后半部分,以利于排气系统发挥最佳功效。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
127411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靠通道一侧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靠档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易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用玻璃墙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烧腊档。每档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预进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个人储物柜,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及通话孔,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场内设立熟食加工场。
(六)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每个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127411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七)冰鲜、净三鸟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配置冷柜保鲜。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八)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单列区域集中设档的,设置卷闸门。
(九)熟食店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店档配备专用的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市场内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门店之间隔墙高度应不低于2米;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
十一、环境卫生
(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每档设置独立垃圾收集桶,通道及出入口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场外设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127411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米),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市场联系塑料购物袋厂家或批发商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统一配送服务。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电子公告显示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12358”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电子显示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至少应包括农残检测、肉类水份试纸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227411(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持。
2127411(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九)市场开办单位配备电脑,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依托管理软件加强市场重
2227411要食品、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管理。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做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除四害、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开办单位以自身
2327411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
附件2: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2427411市场要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
五、市场消防
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米。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2527411市场地面铺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塘鱼、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2627411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台面铺设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可能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烧腊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
227411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及通话孔,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场内设立熟食加工厂。
(六)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每个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七)冰鲜、净三鸟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配置冷柜保鲜。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八)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单列区域集中设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九)熟食店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店档配备专用的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市场内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门店之间隔墙高度应不低于2米;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
十一、环境卫生
227411(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有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米),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条件的市场应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统一配送服务。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和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12358”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公告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227411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应至少包括农残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327411《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持。
(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127411(八)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达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除四害、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3227411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开办单位以自身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
附件3:
XX市XX区市场升级改造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33填报
市场属性
证照情况
市场面积
(㎡)
拟改造面积(㎡)
升级改造标准
(甲/乙)
拟投入资金
(万元)
市场开办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741134国有
村办
私营
其他(注明)
市场等级证
开办单位营业执照
2741135274113627411327411327411327411427411412741142274114327411442741145274114627411427411填表说明:1.“市场名称”尽量填写全称;
2.“市场属性”、“证照情况”在合适的项目下标注“√”,市场为镇资产或村投资开办,但由私人承包经营的,市场属性应为“国有”或“村办”。
附件4: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做到规范程序、科学发展、操作简便、427411有章可循,经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并按照《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第二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按照实事求是、又好又快、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阶段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各区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上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场升改办)。2019年2月底、2019年7月底、2019年7月底前要将《方案》中三个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报至市市场升改办备案。
第四条
凡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实行预先审核确认制度,各区在每个农贸市场单体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前,须审核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等材料,出具意见后方可实施改造,相关材料应同时报市市场升改办备案。未经审核确认的或自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将不享受升级改造补贴奖励资金。具体审核材料如下: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表(见附表1)。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三)项目升级改造土建装修(平面、立面、效果图)、水、电、消防等有关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预算和自筹资金计划。
(四)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有关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427411第五条
各级国资委下属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农贸市场所在地区政府批准,市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根据工程预算,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有关招投标、议标等资料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和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时间节点,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建设要求,积极组织施工,要深入施工现场,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反馈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
50
篇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30?
【字
号】绍政办发[2008]116号
【施行日期】2008.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16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改善市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设施改造为基础、综合整治为前提、加强管理为根本,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进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
发展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设施改造与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市区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达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清洁美观,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目的,为市民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三、范围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范围:市供销总社下属和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见附件1),当年未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必须进行综合整治达到管理规范要求(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3年。2008年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大江、大云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试点示范。2009年至2010年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市区所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五、组织领导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国有农贸市场由市供销总社负责,其它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按年度对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供销总社所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农贸市场业主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
(二)成立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廖卷清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勇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贸办、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
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消防绍兴市支队、越城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3。
(三)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分别由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和审核。
六、政策措施
(一)三年内安排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列入计划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所需经费按审计核定的金额由市财政补贴35%,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补贴35%,其余30%由市场业主承担。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商贸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2008年起每年对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情况进行考核,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计划进行改造,“脏、乱、差”现象突出,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四)新办农贸市场必须按照改造提升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市供销总社和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组织,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市场业主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改造提升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市供销总社和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在认真摸排的基础上掌握基本情况,对建造时间早、设施陈旧的农贸市场,先行改造提升,于8月底前将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序推进,保障供应。要督促市场业主制订周密的改造提升方案,在改造提升中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确保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监管,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要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督促和指导市场业主制订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附件:1.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2.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及管理规范要求
3.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1.划行归市,合理布局;有利经营,方便购买;实用美观,便于清洁;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2.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标准要求。
3.出入口不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出入口处不设摊位。
4.地面铺设地砖应吸水、防滑、易清洁,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和立柱四周贴磁砖不低于1.8米。
5.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它通道不小于2米。
6.市场公厕达到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
7.有专门休息区域。
8.进出口处设立经营区域导购图,设立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9.经营者字号标牌必须统一规范。
10.设立电子屏幕系统。
11.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12.蔬菜、活鱼、肉类等摊位的设置符合市场特点并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协调。果蔬及肉类柜台高度70-80公分,柜面宽度不小于80公分,长度不小于1.5米;柜台面外侧设有护栏,高度5-10公分。活鱼摊位高度一般50-80公分,摊位设置隔水护栏于鱼池(盆)上沿约5-10公分,以防水外溅造成通道湿滑,有剖鱼操作台(也可设置专间)。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剁、切肉的砧板可直接固定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设置摆放砧板的位置。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计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13.市场灯光明亮,符合经营、购物要求。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14.水管、电线要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摊位内应按经营要求单独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用水、用电设备。
15.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污水排放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符合GB8978的标准要求。
16.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豆制品及半制成品销售要配备冷藏设施。
17.设置塑料购物袋(篮)专位,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垃圾入桶(箱),并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
18.活禽摊位相对独立、封闭,有独立的出风口,并设置排风、消毒设施;活禽专用封闭宰杀间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备有专
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气设施,污水排放设隔栅并保证畅通;配备固定禽笼,底部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
19.熟食卤味、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应设专用间,面积符合卫生规定要求,与活禽、活水鱼柜台距离应大于8米,与厕所、垃圾厢房距离应大于10米。前店后场的热食卤味专卖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其中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预进消毒间不小于2平方米。其它专卖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前店后场的卤味专卖间应设隔油池。
20.本标准参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DB33/T592-2005),结合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为农贸市场改造的基础性要求。各市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设计档次,安排改造。
附件2: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及管理规范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2.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3.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4.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有广播;
5.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6.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7.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6.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7.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8.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2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9.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
10.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
11.200个商位以上的应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检测工作有台帐,检测结果及时公示;
12.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
13.投诉处理率达100%;
14.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附件3: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
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贸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三年改造计划,审核农贸市场改造方案,督促农贸市场改造进
度,组织改造工程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政补贴等政策。
2.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不含市供销总社下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提升3年目标任务。协助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3.市供销总社: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提升3年目标任务。2008年完成大江、大云市场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建立索证备案制度,取缔无照经营。
5.市规划局:编制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助制订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6.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验收结果,及时安排补助资金。
7.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市场考核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改造提升工作。
8.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物价政策执行情况。
9.市公安局:加强市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相关工作。
10.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11.市建设局: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政建设相关工作。
12.市农业局:负责市区菜篮子基地与市场直销摊位对接。
13.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食品。
14.市建管局:做好施工管理相关工作。
15.市环保局:负责农贸市场环保监管工作。
16.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市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负责对流动摊位进行清理整顿。
17.市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计量和标准管理。
18.绍兴电力局:做好农贸市场电力增容有关工作。
19.市水务集团:做好改造提升有关给排水工作。
20.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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