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关于全市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精) 工作总结:关于全市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受利益驱使,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案件突出,不仅损害了群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总结:关于全市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精) ,供大家参考。
工作总结:关于全市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受利益驱使,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案件突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极易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为进一步遏制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态势,我们对全市2013年-201X年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研究探索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的对策建议。
一、查处的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201X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73件,占全市同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45.35%。违纪行为主要为贪污贿赂类133人(其中受贿74人,占55.64%;贪污55人,占41.35%;还有4人为行贿、介绍贿赂等);失职渎职类60人,违反财经纪律类32人,违反廉洁自律类16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11人。
二、涉农惠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违纪主体相对固定,主要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其中,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国家工作人员共计108人,包括乡党委书记、镇长等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57人,农机、渔政、国土等基层站所人员51人。如兴泾镇马某某、赵某、魏某某、邱某某等人分别在担任兴泾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指使有关人员虚开发票套取公款340余万元帐外保管,任意使用,贪污受贿。村级两委班子成员138人,村社组长、村民27人。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的管理和分配等实权,受到的监督制约较少,容易成为吃拿卡要、权力寻租、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的“贪蝇”。如掌政镇永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采取虚报冒领、合伙私分的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13.73万元。
(二)手段简单直接,主要为贪污、套取、截留。从查处典型案例来看,涉案人员大多利用职务便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作案手段简单直接,贪污、套取、索贿、受贿、挪用、骗取等。贪污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重复报销、收款不入账,直接据为己有。如杜家滩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某某,在协助政府申报发放城乡居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期间,采取隐匿、扣留的手段,侵吞惠民补贴款27125元占为己有。受贿主要表现为直接索取或收受贿赂,如银光村原副主任郝某某与时任金贵镇干部秦某某、金贵镇司法所临聘工作人员马某某利用负责与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被拆迁户共25人的贿赂37.6万元,为被拆迁户增加房屋拆迁补偿面积。挪用公款主要表现为擅自挪用专项资金,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如泾龙村原书记、主任金某某帮忙为良田镇原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陈某骗取、挪用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10万元案等。
(三)共同违纪违法特征显著,抱团腐败。涉案人员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关键人物”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上下联手,欺上瞒下,合伙作案,甚至开会集体讨论,明目张胆地从事违纪违法活动,群体化现象明显,窝案串案比例高。如金贵镇综治办副主任高某某、土地管理员谢某某、银光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某在负责拆迁补偿安置中,应拆迁户金某某等29人的要求,为其增加安置房补偿面积,收受贿赂34.5万元。北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袁某某、副书记陈某某、村委会副主任王某某、镇北堡南街组组长卢某某等8人,共同骗取国家粮补资金30余万元案等。
(四)征地拆迁环节易发高发。虽然生态环境保护、惠农补贴社会保障方面等也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但案件较多集中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开发等环节。因土地被征用产生巨额征用款、赔偿款、补偿款,一些人守不住底线,导致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共有99人涉案,占涉农惠民领域案件总数的36.26%。如望远镇副镇长杨某、王某某、镇纪委书记陈某某三人,在征地拆迁中,分别收受拆迁户贿赂8.56、21.2、7.16万元;丽景街满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姜某、党总支副书记李某某、洪某某等5人私分征地附着物补偿费13.22万元案等。
(五)小官巨腐影响恶劣。涉农资金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具有极大的政治和社会危害性。在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立案数额在5万
元以上的大案72人,占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26.37%。最高达103元,如胜利乡原党委书记王某某,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3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小官巨腐”不仅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切实利益,也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和威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三、原因分析
一是涉案人员法治缺失,公仆意识淡薄。由于基层尤其是村一级干部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法治观念缺失,缺乏服务村民的公仆意识,导致不少基层干部挡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价值取向发生了错位,攀比心理严重膨胀,私心贪欲随之放纵,把法律赋予及政府授权的权力变成自己谋私捞钱的工具。于是铤而走险,大肆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谋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导致工程进度缓慢、质量低劣,随之出现非法拉选票、贿选的现象产生。如芦花台产城办芦花村八队村民贾某某给村党支部书记梁某某送现金10000元,请其帮助选入村委会。胜利乡杨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某某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以送礼、宴请的形式拉拢选票案等。
二是公示核实程序不规范,出现监督盲区。涉农惠农补助申报前,乡镇政府在村组的协助下,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工作,编制补贴分户名册,将名册在村组进行公示。调查中发现,部分村组在上报前,对统计数据基本不公示或者半公示,村民不知具体情况,无从监督。乡
镇职能部门对数据进行初核时,少数工作人员为了截留、侵占补贴资金,虚增农户的种植面积,或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夹在其中虚报。由于补助的户数多、范围广,县级主管部门无法一一到户核查,主要以乡镇上报的数据为准,为个别单位、部门和个人侵吞、挪用补贴资金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如洪广镇高荣村原党支部书记司某某利用协助洪广镇政府从事粮食直补工作的便利条件,在明知没有实际耕种不能领取粮食直补款的情况下,将其妻无法灌溉而撂荒的100亩承包地上报粮食直补面积,连续四年共计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31070元据为己有。
三是权力运行缺少监督,管控制约乏力。首先,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有的不公开村务,或形式上公开而实质不公开,有点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公示墙”大都走过场。其次,职能监督不到位。资金主管部门既是资金管理的主体,也是资金监督的主体。主管部门人少事多,工作面广线长,监管力不从心,对资金如何安全运行,责任意识和有效措施不足。如财政部门往往只“看单拨款”,并不掌握实际情况,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乡镇职能部门既是涉农补贴资金申报的运作者,又是实施过程的监督者,监督也常是面上的工作,缺少深入调查,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难以全程监督或监督不及时。
四是村级财务管理失范,存在制度漏洞。有些村没有按照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账目,在乡镇统筹管理的基础上,资金另设“小金库”实行帐外管理。有的村基本上没有经费收支审批制度,经费收支审批不规范,随意签批现象普遍存在;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有的村主要领导同时还是财会人员,自己花钱,自己批条,自己报销,支出审批,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缺乏制约。个别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存在白条子入账、假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随意等现象,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
四、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蝇贪”成群,其害如“虎”。透视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苍蝇式”腐败的危害,在保持高压“打虎”的同时,盯紧“苍蝇式”腐败,把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以及涉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等环节作为查办重点,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予以打击,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使基层干部敬畏知止。结合正在开展的《查处侵占挪用套取涉农惠农资金案件活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收集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同时,加强与公安、土地、农牧、住建、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打击的合力。
(二)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有计划地对涉农干部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图片展,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以直观教育的感染力强化涉农干部的法律意识,警示他们依法从政,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把警示教育作为涉农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农村政策、法律法
规,强化其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打造制度笼子,堵塞管理漏洞。一是实行“三公开”制度,提升公信力。首先是政策公开。主管部门和乡镇通过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涉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各类资金的用途、数量、范围、标准等内容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晓权。其次是政务公开。落实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把核实后应补助的户名、面积、金额等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示,形成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促进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依法合规执行惠民政策。再次是财务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要将每一项涉农资金纳入管理,定期要求公布使用明细账,使资金发放使用过程公开透明,减少资金被套取、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涉农主管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要明确权责,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将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监管等环节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形成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的资金监管体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由一人负责或完成多个工作环节的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制约。一是上级涉农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联手抓好重要项目、涉农资金、补贴等环节的管理。二是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严把村官选拔任用、考核关。建立村官岗位目标管理及奖惩机制,对村官实行动态监督。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杜绝暗箱操作。对要害岗位、关键人员进行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财务管理,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一言堂”、“一支笔”。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督查。乡镇职能部门及村组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户数、标准、金额等基础信息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要联合到实地进行广泛核查,确因人员紧张难以做到的,建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核实。建立督查联动机制,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地对涉农惠农资金各个环节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对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确保各项涉农惠民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群众手中。